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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表示,近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第二批)》,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2020年后,示范区推出的第二批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共13条,涵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养老、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等6大领域,其中新增10项,迭代更新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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