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分析】欧盟“Melt and Pour”规则落地:不锈钢出口欧洲面临哪些变化?
8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963》,对进口钢铁产品“熔炼和浇铸国”(Melt and Pour Country)的证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于8月28日通过,并将自2026年10月1日起适用。
对于不锈钢市场而言,新规短期带来的直接变化主要体现在单证、炉号追溯以及供应链信息管理上。但从更长期来看,其影响可能不止于合规成本。
按照欧盟目前的制度安排,“熔炼和浇铸国”要求将分阶段进入钢铁进口管理体系:2026年10月起首先实施申报和证明要求;2027年10月起,欧盟委员会在制定各国关税配额分配时将开始考虑所收集的熔炼和浇铸信息;最迟到2028年6月底,欧盟还将进一步评估,是否有必要直接将“熔炼和浇铸国”作为享受关税配额的依据。
这意味着,在第三国进行进一步加工后再出口欧洲的贸易模式,未来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原始生产地识别。
从“出口国”进一步追溯至“钢水在哪里形成”
所谓“熔炼和浇铸国”,关注的并不是钢材最后在哪里冷轧、分条或加工,而是原始钢铁最初在哪里形成。
根据欧盟《钢铁条例》(Steel Regulation)的定义,“熔炼和浇铸国”是指原始钢或铁首次在炼钢或炼铁炉内形成液态,并在熔炼后首次铸造成固态的国家,其中也包括废钢重熔。
首次形成的固态产品可以是钢坯、板坯、钢锭,也可以是在特定生产流程下直接形成的最终钢材产品。
这意味着,如果一批不锈钢在A国完成熔炼和连铸,随后出口至B国进行冷轧、退火、酸洗或其他进一步加工,再由B国出口至欧盟,其“熔炼和浇铸国”原则上仍然指向A国,而不会因为后续加工发生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熔炼和浇铸国”与传统海关原产地并非同一概念。新规增加的是一个新的供应链识别维度——钢水最初在哪里形成。
对于当前亚洲不锈钢供应链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近年来,亚洲不锈钢产业链的跨国分工不断深化。除直接以成品形式出口之外,部分不锈钢热轧、中间产品会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进一步加工后,再流向欧洲等终端市场。
在这一背景下,“熔炼和浇铸国”制度意味着欧盟将能够进一步穿透后续加工环节,识别进口钢材最初的熔炼来源。
10月1日起,不锈钢出口欧洲需要增加哪些证明?
按照新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欧盟进口商原则上需要提供钢厂质量证明书(Mill Test Certificate,MTC),其中必须包含两项关键信息:
熔炼和浇铸国,以及对应的炉号(Heat Number)。
如果钢厂质量证明书已经存在,但缺少上述信息,进口商可以通过发票、交货单、质量证书、采购合同、供应商长期声明、生产文件、出口国海关文件、商业往来文件或产品生产描述等资料进行补充。
与此同时,欧盟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如果企业无法提供钢厂质量证明书,上述文件在能够提供“熔炼和浇铸国”以及对应炉号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独立证明材料。
但自2027年10月1日起,这一独立替代安排将结束。届时钢厂质量证明书将成为主要证明文件;如果钢厂质量证明书中的相关信息不完整,其他文件仍可作为补充证明。
因此,10月1日并不意味着目前没有标准化“熔炼和浇铸”信息的不锈钢产品将立即无法进入欧洲。
欧盟实际上给予进口商和供应商一年的时间调整现有单证和供应链管理体系。
但这并不代表合规要求宽松。
如果企业使用钢厂质量证明书之外的补充或替代文件,欧盟海关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文件核查,可能增加进口审核时间;如果无法申报“熔炼和浇铸国”,或者无法提供适当、可核验的证明,相关进口将被拒绝。
对不锈钢贸易而言,短期影响首先是“可追溯性”
此次“熔炼和浇铸”实施条例本身并未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关税配额规模或配额外关税水平。
因此,短期影响更可能首先体现在贸易流程,而非立即改变不锈钢供需格局。
对于拥有完整炼钢、连铸和轧制体系的一体化钢厂而言,炉号、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记录通常已经存在,增加“熔炼和浇铸”信息本身的技术难度相对有限。
但对于经过多个贸易商、加工中心或跨国加工环节的货物,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一卷不锈钢从最初炼钢到最终进入欧盟,期间可能经历热轧、冷轧、分条、仓储、转售以及跨境加工。新的要求意味着炉号和最初熔炼地信息需要沿供应链持续传递,并最终能够与进口至欧盟的具体产品相对应。
因此,相比大型一体化钢厂,贸易商、加工配送中心(Service Centre)以及使用第三国热轧原料进行进一步加工的企业,可能需要对现有采购、合同、钢厂质量证明书和库存管理流程作出更多调整。
供应链越长、贸易环节越多,对原始炉号和熔炼信息的追溯难度也越高。
第三国加工贸易是更值得关注的变化
相比短期的单证成本,“熔炼和浇铸”规则对不锈钢市场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欧盟未来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目前,“熔炼和浇铸国”首先承担的是透明度和供应链追溯功能。
一批钢材的熔炼地位于某一国家,并不意味着其从2026年10月1日起就自动失去关税配额资格。
但欧盟已经明确设置了后续政策节点。
自2027年10月1日起,欧盟委员会在制定各国关税配额分配时,应将此前收集的“熔炼和浇铸”信息纳入考虑。
而最迟在2028年6月30日前,欧盟委员会还将进一步评估,是否有必要直接将“熔炼和浇铸国”作为享受关税配额的依据。
欧盟在法规中进一步指出,这项评估尤其是为了防止在部分造成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的第三国生产的钢材,在其他第三国进一步加工之后进入欧盟市场。
这一表述意味着,“熔炼和浇铸”并不仅仅是一项海关文件改革。
从2026年10月开始,欧盟将逐步建立进口钢材真实熔炼来源的数据体系;从2027年10月开始,这些信息将进一步进入配额分配考量;如果未来再与关税配额资格直接挂钩,其商业意义将进一步放大。
因此,一种值得关注的贸易路径就是:
在一个国家完成熔炼和热轧,再出口至第三国冷轧或进一步加工,最终以第三国原产产品进入欧洲。
在现阶段,新规本身并没有禁止这一贸易模式,也没有直接改变相关产品的传统原产地认定。
但如果未来欧盟将“熔炼和浇铸国”与配额资格进一步结合,其对第三国加工模式的影响可能明显上升。
因此,对于中国、印尼以及其他亚洲不锈钢生产和加工基地而言,后续需要关注的不仅是各自直接出口欧洲的数量,还包括跨国不锈钢半成品和热轧原料的贸易流向。
不锈钢已被纳入新的钢铁贸易框架
“熔炼和浇铸”规则并非独立存在,而是欧盟2026年新《钢铁条例》的一部分。
目前受到该框架管理的不锈钢产品包括不锈钢热轧板卷、冷轧板卷、热轧中厚板、不锈钢棒材及轻型材、不锈钢线材以及部分不锈钢管材等。
其中,欧盟对不锈钢热轧板卷设置的年度关税配额为153,186吨,冷轧板卷为496,342吨,不锈钢热轧中厚板为17,025吨。
此外,不锈钢棒材及轻型材配额为133,595吨,不锈钢线材为40,462吨,无缝不锈钢管为32,967吨。
对于超出配额或者不具备配额资格的进口,原则上适用50%的配额外从价关税,并叠加其他适用关税。
因此,对于不锈钢出口商而言,未来进入欧洲市场时需要同时考虑两个层面:
一方面是产品能否获得以及使用多少关税配额;另一方面则是产品能否清晰证明其最初的“熔炼和浇铸国”。
随着“熔炼和浇铸”规则开始执行,欧盟对于进口钢材的管理已经不再只关注“产品从哪里出口”,而是进一步追踪“钢究竟在哪里生产”。
SMM观点:短期影响有限,长期贸易路径值得关注
整体来看,“熔炼和浇铸”规则从10月1日起对亚洲不锈钢市场造成的直接冲击预计相对有限。
此次实施条例本身并没有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关税配额规模和50%的配额外关税水平,也没有规定某一熔炼国家生产的不锈钢自10月起即无法获得关税配额。同时,一年的单证过渡期也降低了企业短时间内调整钢厂质量证明书及供应链文件体系的压力。
因此,短期变化预计更多集中在合规成本、炉号追溯、信息传递以及通关效率方面。
但从中长期来看,其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熔炼和浇铸”制度实际上呈现出较为清晰的递进路径:
2026年10月开始收集和核验熔炼地信息;2027年10月起,这些信息开始进入国家关税配额分配考量;到2028年,欧盟还将进一步评估是否直接以“熔炼和浇铸国”决定关税配额资格。
如果说关税配额(TRQ)决定“多少钢可以在配额内进入欧洲”,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重新定义进口钢材的碳成本,那么“熔炼和浇铸”规则解决的则是“这些钢究竟在哪里生产”。
三类规则叠加后,欧盟钢铁贸易监管正在从传统的关税和原产地管理,逐步延伸至进口数量、碳排放和原始生产地等多个维度。
尤其对于亚洲不锈钢产业链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是10月1日之后货物是否突然无法进入欧洲,而是随着“熔炼和浇铸”数据逐步被纳入欧盟配额管理体系,原本依靠跨国加工形成的部分贸易路径是否会因此面临重新评估。
因此,对不锈钢市场而言,2026年10月1日更像是“熔炼和浇铸”体系的起点,而非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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